02
严禁违规购买赠送烟酒及土特产
等节礼
03
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和各类电子礼品
04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
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
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05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
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
活动
06
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07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或者向下属单位、管理、
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
转嫁相关费用
08
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等违法
活动
09
严禁值班期间私自串岗、
脱岗、空岗、带酒意上岗,
或在岗不履职、不尽责
10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或借机敛财
迎佳节,守“廉关”,贪欲是祸,平安是福。希望国资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始终保持清醒、心存敬畏,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家教家风,涵养清风正气,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过一个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新春佳节。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编辑:董胡欣
审核:李沁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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