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是指:要严格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等各项监管措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依法运用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教育帮扶是指:要不断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在不影响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开展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仅靠专门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只有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相互补充,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搞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
将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一是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在总结吸收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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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瀛洲法宣、古越普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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